发布时间:2022-07-12来源:原创文章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首义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澄清事项1: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附表3:评分标准“企业荣誉”中:
“投标人因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殊贡献获得业主表彰或好评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3分。(获同一业主表彰或好评的不能重复计分,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关键页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澄清为:
“投标人因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殊贡献获得业主表彰或好评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3分。(获同一业主表彰或好评的不能重复计分,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关键页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澄清事项2: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附表3:评分标准“人员配备/(2)项目经理”中:
“1)具有管理过面积在2000㎡及以上规模的食堂餐饮服务经验,得1分。(需提供其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有写明面积的页面;若合同上未注明面积的,应提供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管理年限可累计,不限于同一个业主)
2)连续管理期限5-8年(不含)得1分;8年及以上得2分。(需提供连续经营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所服务项目的合同)。”
澄清为:
“1)具有管理过面积在2000㎡及以上规模的食堂餐饮服务经验,得1分。(需提供其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有写明面积的页面;若合同上未注明面积的,应提供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2)连续管理期限5-8年(不含)得1分;8年及以上得2分。(需提供连续经营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所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年限可累计,不限于同一个业主)。。”
澄清事项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资质证明文件 更正为: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附表1:资格审查表’要求要求提供须相关证明文件。”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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