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2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生产辅助业务外包建库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生产辅助业务外包建库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生产辅助业务外包建库项目
2.2项目编号:HBT-13190014-190276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
名称 |
入围服务商数量 |
备注 |
1 |
生产辅助业务外包建库项目 |
4家 |
/ |
2.5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结果有效期并不视为合同必须续签的依据,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请供应商投标时予以考虑)。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后期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据实结算。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近三年(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所体现的经营状况正常。
3.4投标人需符合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调度能力和依法用工条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须提供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股东证明)。
3.6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省一级烟草公司或中烟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岱李湾4号
联系人:晁工
电话:027-848743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
联系人:余江、龚超、李一周
电话:027-87273623
邮箱:dongyang1995@vip.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电话:027-872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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