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9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公寓智能防盗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经济学院的委托,就其学生公寓智能防盗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因项目需要,原采购公告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序号 |
原公告要求 |
变更后要求 |
1 |
(二)投标人应符合下列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防盗门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和产品合格证; 2、投标人应为智能门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2013年以来应有智能防盗门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为有效);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防盗门制造商或智能门锁制造商,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3年、2014年、2015年未发生亏损(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缴纳税收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总部在武汉或在武汉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委托书或售后服务协议),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二)投标人应符合下列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防盗门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2、投标人应为智能门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2013年以来应有智能防盗门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为有效);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3年、2014年、2015年未发生亏损(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缴纳税收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总部在武汉或在武汉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委托书或售后服务协议),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2 |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人可在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8:30-17:00时止(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009室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 防盗门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和产品合格证; 4、 智能门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 5、 2013年以来智能防盗门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证明材料材料(合同及验收报告);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为牵头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7、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人可在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8:30-17:00时止(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009室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 防盗门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4、 智能门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 5、 2013年以来智能防盗门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证明材料材料(合同及验收报告);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为牵头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7、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 8、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经济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7-819739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飞、李海燕
电 话:027-87819169、87890487
传 真:027-87360813
邮 箱:455808575@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楼5楼
邮 编:430077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电话:027-872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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